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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38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2022年度在企业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即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六路2778号厂址内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废水厌氧处理排放、CH4回收与销毁、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等。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 《国家MRV问答平台百问百答》。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 根据本机构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 2-1 核查组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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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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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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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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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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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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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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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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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数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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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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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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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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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访问、资料收集、数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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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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