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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天津电力机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

来源: 2023-11-08

目   录

1. 概述 1

1.1 核查目的 1

1.2 核查范围 1

1.3 核查准则 2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

2.1 核查组安排 2

2.2 文件评审 3

2.3 现场核查 4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5

3. 核查发现 5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5

3.1.1 基本信息 5

3.1.2排放组织机构 7

3.1.3 工艺流程及产品 8

3.1.4 能源管理现状及监测设备管理情况 16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21

3.2.1 企业边界 21

3.2.2 排放源确认 22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23

3.3.1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23

3.3.2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24

3.3.3 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 25

3.3.4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26

3.3.5 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26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26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27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1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32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34

3.6 其他核查发现 35

4.核查结论 37

4.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37

4.2 排放量声明 37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37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38

5. 附件 38

附件 1:不符合清单 38

附件 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38

附件 3:支持性文件清单 39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 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2022年度在企业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即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六路2778号厂址内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废水厌氧处理排放、CH4回收与销毁、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等。

 

1.3 核查准则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 《国家MRV问答平台百问百答》。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 根据本机构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 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分工

 

 

1

 

 

才余

 

 

核查组组长

 

 

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数据核算

 

 

2

 

 

张旭晨

 

 

核查组成员

 

 

现场访问、资料收集、数据核算

 

 

3